臺州南收費所組織人員進村宣傳行人勿上高速 |
發布日期:2019-06-14 |
來源: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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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傳做到家 臺州南收費所組織人員進村宣傳行人勿上高速 針對行人上高速的現象較為頻繁,為維護好周邊群眾的出行安全,6月12日上午,臺州南收費所所長王益民帶領行政人員,到臺州南出口處燈塔村村民家里,通過交談的方式,結合近階段的事故案例,向他們宣傳行人上高速的不良后果及危害性,預防因行人上高速而引發的交通事故。而且要求個別家屬做好對智障人士的監護,禁止其進入高速公路。
圖為宣傳現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但行人上高速現象還是屢禁不止,時有發生,甚者因此引發交通事故。 而高速沿線村民常年生活在這一帶,有些對高速公路法律法規的觀念淡薄,安全意識欠缺,進入高速的現象時有發生。通過此次宣傳,周邊群眾的安全意識總體有所提高,他們表示會嚴守交通規則,不進入高速公路,不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同時,收費人員會嚴把入口關,若發現有行人上高速,及時進行勸導并帶離,為過往司乘營造安全的通行環境。 夏蓮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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