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資源部完成社會保險基數調整及養老、失業保險補繳 |
發布日期:2021-11-09 |
來源: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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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人社發〔2021〕54號文件規定,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上限暫按19783元( 省月平均工資的300%)執行,月繳費基數下限暫按3957元(省月平均工資的60%)執行。失業、工傷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以往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一般于7月份進行調整,本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卻于10月底正式啟用,調整后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于1月開始執行,醫療保險于7月開始執行。人力資源部為盡快落實文件政策,根據文件規定對11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對需補繳養老、失業保險的人員進行核定,對需補繳差額的人員及金額進行核算,于10月份順利完成養老保險、失業保險1-10月份的差額補扣,12月份將開展7-10月的醫療保險差額補繳工作。 李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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