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追償更新后的稽核心得 |
發布日期:2023-05-16 |
來源: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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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下午,省中心組織了全省稽核人員關于跨省追償更新后的系統培訓。在接受了本次培訓之后,我做了幾條跨省追償的工單,獲得一些心得體會。 本次系統更新后,有一個較為醒目的改動就是之前的舉證到別省的功能已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變更被追償省份”這一選項,兩者的字面意思好像差別不大,但是關鍵區別在于“變更被追償省份”有次數限制,只可操作兩次,而之前的舉證功能可以多次進行,這樣容易經常造成一種情況,那就是一條工單兩省或多省互相舉證扯皮,導致這條跨省工單遲遲無法閉環。 “變更被追償省份”還有一個特點,無法變更至發起省份。比如有一條工單,由江蘇省發起,追償顯示該車最后門架信息在臺州南-臺州門架,經過稽查員查證發現該車其實是車簽不符,并且該車在入口當天就已經在江蘇省境內下過高速,而出口收費站并未收取該次通行費。遇到此類情況就要用到“退回”功能。更新的“退回”功能細分了8條子類型,分別是“節假日免費”、“軍車”、“事故及故障車”、“摩托車”、“多介質”、“入出口車牌不一致”、“門架計費異常”、“多省變單省”,處理工單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具體類型。 上面的這條工單,該車因為是車簽不符,在臺州收費站下高速時通行憑證是一張復合卡,使用的車牌也是實際車牌,這時候這條工單就選擇“退回-入出口車牌不一致”,提交證據,做好備注即可。 再比如臨時牌照車輛的跨省追償。這些車輛有的疑似在高速上遺棄復合卡,有的則干脆出口沖卡,對于這些臨時牌照的追償工單,這次培訓省中心也明確表示了未收費的臨時車牌車輛無需發起外部追繳工單,但需要上傳證據文件才可提交工單,按“退回-門架計費異常”操作。 以上就是我近期所做工單結合培訓所得的一些心得體會,更多的跨省追償類型尚未涉獵。在之后的工作中,也許會有更多復雜、難解的特殊情況,還需要繼續互相學習,互相交流,共同做好稽查工作! 鮑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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