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依據 |
發布日期:2017-08-31 |
來源: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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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依據
個人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該過程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計算主要由以下三部法律法規進行規范: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三、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第四條,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這三部法律法規,分步進行對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進行解釋。首先將“個人股權讓所得”劃歸為“財產轉讓所得”的行為,其次明確“財產轉讓所得”的適用稅率為20%,最后再給出一個計算公式。 舉例說明:某股東以轉讓價8.19元轉讓股權1000股,當初購入股權的原值4.17元,如果股權轉讓時除個人所得稅外的沒有其他稅費發生,那么該股東需繳納: 個人所得稅=(8.19-4.17)*1000*20%=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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