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和房產公司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成功退稅 |
發布日期:2020-07-15 |
來源: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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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財稅政策,增創開源節流 ——明和房產公司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成功退稅 7月7日15時許,臺州高速明和房產公司收到銀行賬戶余額變動消息:待報解預算收入匯入9309979.86元。經查明,這筆款項屬于明和房產公司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至此,房產公司財會部依據相關政策向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黃巖區稅務局申請留抵稅額退稅宣告成功。 據悉,該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其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并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給企業真正意義上落實減稅降費的巨大舉措。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聯系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納稅等級為A級或者B級;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020年4月,經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黃巖區稅務局納稅等級評定,高速明和房產公司補評為B級,結合其他,明和房產已符合上述全部條件。得到評定結果后,公司財會部第一時間向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提交了申請,請求辦理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退稅手續,當時可申請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為7946007.25元,經與黃巖稅務局專管員溝通后被告知:房地產企業由于留抵退稅金額大,當地財政資金壓力太大,暫都不支持。 隨后,公司財會部繼續跟進,就當前現狀,如新冠疫情對公司的影響,及前期開發周期長,資金占用量大等實際情況,與黃巖區稅務局相關人員進行多次溝通,希望稅局根據財稅政策為企業減稅降負,切實助力企業更好的發展。在各方人員的努力下,7月7日15時公司順利收到稅局匯入的9309979.86元。 尹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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