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收費公路收費標準的復函 |
發布日期:2005-10-29 |
來源: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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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浙政辦函〔2004〕85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收費公路收費標準的復函
省交通廳、物價局: 你們《關于調整收費公路收費標準的意見》(浙交[2004]535號)悉。根據交通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降低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622號)精神,為減輕企業負擔,省政府同意自2005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收費公路收費標準。現函復如下: 一、調整高速公路四、五類貨車的分類:四類車為10噸以上15噸(含)以下貨車,五類車為15噸以上貨車。分類調整后其收費標準為:四類車車次費15元/輛次、里程費1.40元/車公里,五類車車次費20元/輛次、里程費1.60元/車公里。 二、由高速公路收費站代征普通收費公路和城市“四自”道路車輛通行費的,車輛分類一律調整為兩檔,即20座(含)以下客車、2噸(含)以下貨車,20座以上客車、2噸以上貨車。40座以上客車、5噸以上貨車通行費一律按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車、2噸以上5噸(含)以下貨車收費標準計征。 三、甬臺溫高速公路瓊頭至南白象段四、五類貨車通行費分別按現行該路段三類貨車收費標準的1.2、1.4倍計征。 四、普通收費公路10噸以上貨車收費標準一律按三類貨車即5噸以上10噸(含)以下貨車標準計征。摩托車通行費不再收取。 五、工程規模特別大的項目,經省政府批準,可按調整后的標準加倍計征。 具體項目的計費調整工作,由省交通廳組織實施,確保收費公路收費標準調整工作平穩過渡和正常、有序進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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